交通部:明确应核查平台货源信息有效

发布日期:2024-05-13 14:13

  

日前,交通运输部发布《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服务规范》,明确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核查货源信息完整、有效,该文件将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。

交通部:明确应核查平台货源信息有效

具体情况如下:

●  信息发布

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核查托运人发布的货源信息是否完整、有效,并通过网络平台发布。

网络货运经营者应为托运人、实际承运人提供修正、撤回信息的途径。

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向实际承运人提供与其服务能力相符的货源信息。

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在网络平台或APP前端页面醒目位置明示保险救援电话。

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在网络平台或APP前端页面公示服务协议、交易规则。依托网络平台开展道路货物运输信息服务,应公示计价规则、收费标准、抽成比例、会员费上限等。调整相关内容前应公开征求意见,公示调整的原因和具体内容,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利益相关方能够知晓、充分表达意见。若调整内容对利益相关方有重大影响,应制定合理过渡措施。

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在网络平台或APP前端页面公示服务评价指标。

● 交易与派单

网络货运经营者应与承托双方签订货运合同,明确双方责任。

网络货运经营者应组织符合货物运输、安全管理要求的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

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根据运输任务和货运合同,实时生成电子运单,不应在运输任务完成后补录电子运单。

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将电子运单委派实际承运人,合理安排运输计划,保障驾驶员休息。

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告知托运人不能通过网络平台托运危险货物。网络货运经营不应受理危险货物运输(符合豁免要求的除外)。

网络货运经营者不应利用服务协议、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,对实际承运人在平台内的交易行为、交易价格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、收取不合理费用。

●  交接装货

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协调发货人、实际承运人做好装货准备。

该文件提出了许多利好货车司机的规则,如明确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核查货源信息完整、有效这一条,如果网络货运平台能够真正做到核实了货单发布者和内容信息,那卡友们就不会再遭受高运价货单的欺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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