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日期:2024-10-24 13:31
近期,宁夏交通运输厅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财政厅联合印发《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方案》,自10月11日起正式实施新一轮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。
据了解,宁夏高速公路部分路段将在延续现行差异化政策的基础上,继续扩大优惠范围,增加优惠力度。
其中针对货车的优惠有以下内容:
为降低货运物流成本,在定武高速、京藏高速、福银高速、乌玛高速、乌银高速、寨海高速、固彭高速、古青高速等主要货运通道部分路段实施货车差异化优惠 。
同时对2—6类货车,通行费在自治区批准的标准上,分别实施42.1%、23.1%、27.3%、25.95%、5%的优惠。
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实施30%优惠。为降低清水河沿线国省干线公路车流量,维护清水河流域环境,在福银高速桃山至固原南段、银昆高速石坝至郭家桥段实施货车差异化优惠,最高优惠幅度可达30%。
本次优惠政策均依托ETC系统实现,差异化优惠政策ETC车辆继续实施5%的优惠,部分路段可叠加享受优惠政策。